希腊的民俗文化(收集3篇)

时间:2024-08-11 来源:

希腊的民俗文化范文篇1

内容提要:学术界提及古代民法,一般都会谈到古代西方,或者是希腊,或者是罗马,而对古代东方的民事规范却很少关注,甚至认为在古代东方社会,根本就没有民法,或者说不存在比较系统、成熟的民法。针对学术界的这一倾向,本文以古代西亚地区的民事规范为切入点,联系古罗马民法进行一些比较分析,力图说明在古代东方(西亚地区),不仅存在着比较系统和成熟的民事规范,而且它比人类的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民法都要早,民法起源于古代东方,起源于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

在我国民法学界,一般认为,民法起源于古代西方,是古代罗马法律文化的遗产。比如,张俊浩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一书明确指出:“民法作为法律文化现象,导源于罗马私法。”{1}国内其他民法学著作和教材,大体上也都持同样的观点。如梁慧星教授著的《民法总论》和王利明教授、杨立新教授等著《民法学》,虽然没有明确说“民法起源于古代罗马”,但在其导论和第一章中,在阐述近代民法的历史渊源时,也都各自从古代罗马说起{2}。即使有些学者不同意这一主流观点,认为民法的起源还要更早,那也只是将时间前至古代希腊,如易继明教授就在其一些论著中认为,近代西方民法应该更早地追溯到古代希腊。

应该说,从狭义民法或形式民法(即将民法视为是调整社会平等主体如自然人、法人等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上来说,近代民法,包括“民法”一语,确实是来自罗马,来自罗马法上的juscivile一语。然而,“从民法发展沿革上讲,是先有习惯民法,后有成文民法”{2}。同时,只要有民事交换活动,就产生了规范和调整这些活动的规则体系,这种规则体系,就是广义民法或实质民法。如果我们对此理解形成共识,那么在距今4000多年前的古代西亚地区,就已经产生了民法—当时该地区就先后颁行了诸多楔形文字成文法典,其中所规定的条文绝大多数是着重于调整这类关系的民事规范。而这些民事规范尽管刑、民不分,诸法合体,但始终调整着人们之间如买卖、租赁、借贷、承揽等各类民商事交往关系,保护着人们对土地、房屋、果园、牲畜等的各种财产权利,规范着人类两性之间的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衍生出来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文针对学术界的上述主流观点,通过对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详细解读,试图说明:古代东方(西亚地区),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它凝聚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创造出诸多赖以生存的财富,也促使文字、宗教、王权、法律等得以形成。其中以楔形文字写就的大量法律文集或法典,即所谓“楔形文字法典”最为耀眼。而在这些法律文集或法典中,就包含着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也孕育了近代民法的胚芽。它比人类的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民法都要早,民法起源于古代东方,起源于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

一、在古代西亚地区,存在着大量的民事活动和民事法典

学术界提及古代罗马法是近代民法的渊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认为在古代罗马,出现了比较发达的民商事活动以及因此活动产生了成文民事规范乃至民法典。一方面,罗马在比较早的时候(公元前3世纪前后),就存在着大量的民事活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异常活跃。当时,罗马的国土迅速扩大。农业、牧业、手工业以及随之而来的商品经济也得到发展。土地迅速集中,形成了大土地所有制;轮耕制的实行,经济作物(葡萄、橄榄等)的大量种植,牧场的扩大,奴隶劳动从家庭转入生产领域,新的生产工具(宽铧带轮的犁、割谷器、水磨)的出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各种矿山的开发,众多手工业部门的形成(仅罗马城内,就达80多种),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各种金属、纺织、陶器、玻璃和香料制品行销西欧各地,四通八达的海陆交通将帝国各部联结成一个紧密相连的整体。商品交换在西面达到英国,东部达到印度和

据考古学家考证,古代西亚地区最早出现的楔形文字,本来就是和印欧语系属于一个大系统的{6}。这种楔形文字最初是由象形符号演变而来的。早在公元前5000年时,在西亚地区就已经有300多个记号,它们不断地被使用在贸易上,经过了一千多年的打磨,约公元前3500年,楔形文字终于由苏美尔人所创造,并最终定型。随着楔形文字的产生,苏美尔人的心灵也因此变得愈加开豁,民事交往以及商业活动中法律制度的创设也有了可能。公元前2500年左右,楔形文字日趋成熟,它是由用芦苇做成的带有三角形笔尖的笔在湿泥板上刻画而成的楔形符号组成。这些楔形符号的意义在于使真实的生活和固定的制度(如圣书、法典和诗歌)永久流传,也使各种独特的民事规范和商业惯例变得更加鲜明。楔形文字,成了古代西亚地区人们物质交往和精神交流的主要手段,也成为记载古代西亚各种民事规范的惟一工具,并推动了民事规范的法典化。

最后,宗教的状况对民法的起源也有影响。在古代罗马,虽然早期的法律受到宗教的影响,但后来就与宗教分开了,成为一个世俗的社会领域和完整的体系。其表现为:公元前5世纪中叶制定的《十二表法》,虽有关于宗教的一些规定(如第十表),但整个法典,已是一个比较彻底的世俗性法典,基本上摆脱了宗教的影响;公元前4世纪后,平民出身的人也开始能够担任神官。这样,就冲破了贵族—神官—神法与人法的媒介者这种传统体系。公元前198年,执政官阿埃利乌斯进一步以世俗官吏的身份,对法律进行解释、论述,并著书立说,从而,使罗马法最终成为一门世俗的学问而摆脱了神学体系。这反过来又促进了法律包括民法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

与罗马的情况相似,在古代西亚地区,虽然宗教在人们的生活中也有很大影响,立法者(如汉穆拉比国王等)在法典的序言中,也都宣称自己是神的人,受神的委托颁布法律,统治人民。但我们研读古代西亚地区留下来的各大法典,从最早的公元前2100年前后的《乌尔纳姆法典》,到公元前1930年前后的《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公元前1770年前后的《俾拉拉马法典》、公元前1750年的《汉穆拉比法典》等,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世俗法典。虽然,我们不能说法律与宗教的分离是民法起源的必须条件,但至少是一个重要的条件——我们看古代希腊和罗马,看近代各个民族和国家的民法发达史,应该清楚这一点。因为民商事活动摆脱宗教的束缚,民事规范(法典)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和成果,有利于民法的进步和发达,已经为世界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法律发展的历史所证明。[3]

三、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是古代罗马民法的渊源之一

古代西亚地区,不仅有着活跃的民商事活动,制定颁布了一批成文民法典,是人类最早诞生民法的地区,而且,该地区与古代罗马的民法还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古代西亚地区的民事规范是古代罗马民法的来源之一。那么,古代西亚地区诞生的民事规范以及民法典,是通过什么途径或桥梁,传入古代罗马,并对其民法产生影响的呢?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这一途径或桥梁,就是古代希腊,是古代希腊的民事立法。[4]

据考证,公元前6500年,就有来自古代西亚地区的居民大量迁移到爱琴海诸岛和希腊大陆,带来了发达的西亚农业文化,这些移民仍积极地保持着家乡习俗{7}。至苏美尔人初创文明时期,古代西亚居民已经开始与希腊人建立起了进一步的联系。譬如,克里特岛出土了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时代的赤铁矿圆筒印章表明:古代西亚地区的苏美尔人、古巴比伦人在民事交往中契约订立、财产转让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之一—印章,其具体的效用已为古希腊人所认识,并有可能已适用于当时希腊社会商业贸易活动之中。

除了苏美尔、古巴比伦文明的影响之外,古亚述王国在安纳托利亚建立了商业殖民点,拥有完善的组织网络和完备的民事习惯法。古亚述发达的民事规则同样适用于其商业殖民地。而且,大批希腊人很早即从半岛来到西亚,或者定居做工,或者从军,譬如,新亚述帝国军队中就有不少希腊人。正是两地边贸和战争加强了古代西亚法律文明对外传播的力度,因此波及到了稍远的古希腊。这个离欧洲本土最近的东方国家,其法律文明直接影响了古希腊民族。公元前15世纪前后,赫梯王国颁行的《赫梯法典》是这一时期楔形文字成文法典的代表,该法典中的婚姻及家庭、财产及继承、经商及契约等规则,对古希腊的通商、文字以及法律等产生了间接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古希腊早期文明。

另一方面,通商是古代西亚地区和古希腊文明的共同特征之一,与两河流域楔形文字的产生相仿,作为希腊字母的始祖,古老的腓尼基文字就源自商业。而腓尼基文字和楔形文字同属于苏美尔人的祖先闪米特民族的语言。公元前1000年,腓尼基字母传人希腊后,希腊人借此创造了希腊字母,因此成为希腊、罗马(拉丁)以及后世西方文字的渊源。有了文字才有了西方历史的黎明曙光。从此,西方文明开始学习并赶超了古老的东方文明。

与此同时,约公元前5世纪左右,希伯来的重要典籍《圣经》被译为希腊文,预示着一神教在地中海世界的兴起,也意味着古代西亚法的集大成者希伯来法有了一个传入希腊社会的直通桥梁。公元前4世纪中叶,马其顿王国征服古希腊后,又将古老的巴比伦作为帝国的首都,使得巴比伦城成为东西文明融合的中心,由此拉开了古代西亚地区“希腊化时代”的序幕。在社会生活和民事交往中,亚历山大大帝及此后的塞琉古王朝的君主均专门采取措施奖励征服者们与当地人的通婚及其他交往,长久以来根植于古代西亚民众生活之中的民事规范也因此愈加融入到异族征服者的社会生活。可以说,希腊化时代是架接起古代西亚地区和古希腊、古罗马等西欧国家的法律文明重要枢纽{8}。古希腊法、古罗马法中包含的不少东方法元素大多来自这一希腊化时代的文明碰撞。

这一重要的时期,尽管外来征服者的战争不断蹂躏着西亚地区和古希腊的民众,但地区间抑或民众中的商业往来始终未曾中断。[5]古代西亚地区楔形文字法典所遗存的民商事规范汲取了楔形文字法文明成就的希伯来法等开始为西方世界所认知与践行。这可以从一些记载有契约、申请书、诉讼案件记录的羊皮纸和碑文中窥见一斑。诸多的希腊化国家(如埃及的托勒密王朝、叙利亚的塞琉古王朝、小亚细亚的帕拉马王国等)私法方面均适用当地居民的成文法和习惯法。在一定程度上,这也促进了古希腊与古代西亚地区法律制度更实质性地融合。

公元前266年,罗马对居住有部分希腊人的泛希腊地区的征服,使罗马同希腊文化发生了更为密切的接触,为此后西方民法在古罗马的兴盛奠定了文明基础。尤其是至公元前30年共和国时期,罗马人不仅逐一征服了迦太基、马其顿、希腊半岛和西班牙的大部分地区,而且还迫使古代西亚地区、安纳托利亚等地实际上沦为罗马的附庸。罗马进入帝国时代后,在帝国疆域东部,沦为行省的各地区其法律文明的交流有了更为具体的载体—用东方文字(叙利亚文、阿拉伯文和亚美尼亚文)编辑而成的法学典籍,在帝国东部广泛地流传。这些教科书不仅“注意到一些最新谕令所做的修改,有时还考虑到行省法中的规范”{9},并在公元6世纪发展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为此,当代美国学者博厄兹·科恩(boazco-hen)将这一时期形成的古希伯来口传律法与古希腊-罗马法(graeco-romanlegal)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了在各自的民法中有许多对应的术语和相似的法律制度{10}。要言之,古罗马法与希伯来法发生密切联系主要反映在《耶路撒冷塔木德》之中,在这一典籍中巴勒斯坦耶路撒冷犹太教圣经注释家们对《圣经法典》的编辑与校正而形成的《密西拿》,反映了在古罗马人统治下,两地法律之间的直接交流{11}。诸如,古罗马法中的特有产(peculium)、抵押(hypotheca)、动产遗嘱(will/testament)、买卖文契或账单(bill/billofsale)等,在希伯来口传律法中均可一一找到。而“庭审备忘录”(bench)、“裁决文书”(table)、“换币官”(moneychanger)、“银行业者”(banker)等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中常见的称谓则出现在古罗马民法之中{12}。

通过以上的论述,笔者认为,古代西亚地区的民事规范,不仅是先于古代罗马的人类最早的民法渊源,而且也同时是(希腊)罗马民法的历史渊源之一。我们开展对这一地区民事规范的研究,并质疑古代罗马民法的最早渊源地位,并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要进一步深入地探讨世界民法之起源、发展、演变的线索和途径,并探索其发展的内在的规律,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现代民法的内涵与本质。但这一宏大的工作,仅靠少数学者是无法胜任的,需要我们更多的民法学者和法律史学者的共同努力。本文仅仅是一块引玉之砖,抛出来是为了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以便大家一起来开垦这块处女地。

注释:

[1]此外,古代西亚地区还存在着大量的民事文献(民事法律文书、信件、教本等),诸如《苏美尔法律研习本》、《苏美尔亲属法律研习本》、《苏美尔法律样式册》,以及古亚述、新亚述的民事文献,希伯来律法典籍中的民事规约,等等。这些文献,均反映出当时的许多民事规则,这些规则混缠在具体的农耕、商旅、家事以及、日常操行等民众生活之中,它们经历了战争与时间的洗礼,在数千年的发展中均未发生太大的变化,在古代西亚社会的同一运行中基本发挥着规范人们民商事行为的功能,足以成为民法起源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2]迄今考古出土文献业已证明,在这些古代西亚地区的文献中,属于民法范畴的内容特别多。可以说,是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以及希伯来人共同缔造了古代西亚地区的民事规范。它对后世的影响力在《圣经》中还可以找寻得到。时至今日,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甚至借助于希腊法、罗马法以及教会法等,仍间接地影响着西方社会。

[3]至于古代西亚地区的最后一个法律体系希伯来法,虽然是宗教法,但它对该地区民法规范的贡献,主要是继承,而非具体条文和制度的创造。如果说它有一点创造,则主要是在民法(契约)理念方面,而这又对希腊和罗马的民法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影响。因此,说法律与宗教的分离有助于民法的起源和发展,在总体上是说得通的。

[4]而古希腊民法对古罗马民法的影响则早已为学术界所公认。譬如,古希腊法对民事主体的规定奠定了后来罗马法的人法制度,有关质押及抵押的应用也为后来的罗马法所吸收。"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古老的罗马法渊源-《十二表法》表明,古希腊对于罗马文化和文明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西塞罗和盖尤斯的著述都暗示:他们确信,罗马法起草之时,一个立法委员会曾被派往雅典学习希腊法和法律制度,这是一段不争的历史。"(参见peterdecruz,comparativelaw:inachangingworld,2nded.,cavendishpublishinglimited,1999,p.11)。古罗马私法的发达应该有着古希腊民法的贡献。

[5]早在1930年代初,美国学者约翰·弗雷德里克·刘易斯(johnfredericklewis,1885-1932)夫妇就整理和破译了大量出土于这一时期西亚地区的楔形文字商业文献,它们多是古波斯统治时期的民商事文献,其中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开国之君居鲁士大帝统治时期的文献最多,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具体包括有关某房屋所有权的、某交易中个人义务的、20只小羊羔买卖事宜的、有关某债务奴隶买卖价格条款、在某阿卡德人法庭上所发生的一次寄存关系、某一项个人的委托、某一房屋的买卖、20名奴隶的租借,等等。其他波斯国王加冈比西斯(cambyses,-前522年,公元前529-前522年在位)、薛西斯一世(xerxes,公元前519-前465年,公元前485-前465年在位)、阿塔泽克西兹一世(artaxerxes,-前424年,公元前464-前424年在位)等统治时期的民商事文献也有不少。seehar-oldg.stigers,neo-andlatebabylonianbusinessdocumentsfromthejohnfredericklewiscollection,journalofcuneiformstudies,vol.28,no.1.(jan.,1976),pp.3-59.

希腊的民俗文化范文篇2

关键词:民居民俗文化等级思想地域庭院

0引言

民居,血缘家族的居住环境,百姓的生死之所,由于中西血缘家族文化及其生活观念的差异,导致了中西民居文化的不同特性。

我国历史悠久,疆域辽阔,自然环境多种多样,社会经济环境亦不尽相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地不同的民居建筑形式,这种传统的民居建筑深深地打上了地理环境的烙印,生动地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国外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同样也造就了具有西方特色的民居文化。

在我国,“民居”一词最早来自《周礼》,原文是“辩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疏曰“既知十二土之所宜,以相视民居,使之得所。”民居是相对于皇居而言的,统指皇室以外庶民百姓的住宅,其中包括达官贵人的府第园宅。

民居是世界传统建筑的宝贵遗产,与人类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设计者、建造者、使用者集于一身,决定了它自然纯朴,设计灵活、经济实用,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及强烈的民间审美特色等特点。它的诞生与发展,是与自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资源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心理、习俗等复杂多变的综合因素密切相关的。

1民俗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也是国家、民族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民间传承的世界,并与民居有着紧密的联系。广义的讲,民居本身也可以算作民俗的一部分。

中国我国民俗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物质基础。远古时期的民俗主要是神话、宗教、巫术及图腾崇拜的等民间信仰。卜居相宅,就是在吸取了巫术以及阴阳、五行、八卦等理论后,逐渐形成的民间风水理论和营造方法。在民间的建造学全过程中,也体现了这种文化的影响。如破土动工要“择吉日”、“祭天神”;上梁日要请四邻同来祈愿,还要祭公鸡“以除鬼之气”。民居内还常设有“跳板”、“石敢当”、“照妖镜”等专门的避邪物。

古埃及在尼罗河两岸的繁衍生息的埃及人,受特殊地理环境的影响,在阻断了与外界联系的同时也获得了天然的屏障和丰富的资源,这样就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明,如:古埃及的文字、创世说、历法和占星术等。相比较古埃及的神话和宗教,其民居文化更反映出对自身安全保卫和私密性功能的考虑。

古希腊爱琴海孕育了古希腊灿烂的文明,古希腊人在文学、戏剧、雕塑、建筑、哲学等诸多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人们将全部的建筑热情倾注在神庙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身上,公共活动的需要是公共建筑大量兴建的重要原因。现存的建筑物遗址,如神庙、剧场、竞技场都深深地反映了古希腊人的艺术趣味。虽然对一般的居民住宅没有加以重视,但追求实用功能的努力是一贯的,表现出了古希腊人的天性。

古罗马古罗马人广泛吸收四邻各族优秀文化成果,特别是古代希腊人的卓越文化成就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文化。西方的居住建筑在古罗马时期也得到了较大的飞跃。对家神的崇拜和对家族先祖的崇拜常常在民居中表现出来。

相比较古希腊时期,古罗马人在自己的住宅中除了更注重私密性的保护外,人们还按照自己的偏好和经济状况,对住宅内部不同作用的房间进行个性化的装饰。

2等级思想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中国中华民族号称礼乐之邦,是与礼乐秩序的长期教化分不开的。“礼的本质是上下尊卑的伦理秩序,而乐的精神则是调和各种等级类别之间的关系”儒家的理论核心是人治,不是神治,因此强调规范人的观念行为,包括与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民宅环境格局。礼乐文化正是适应这种社会政治的儒家理论的精华所在。北京的四合院以外在形式体现这种关系的典范。

古埃及古埃及同样也较为注重主次、长幼和轴线的等级思想。而对外封闭,对内开敞的院落式布局比较符合古代埃及人们的心理和生活习惯,基本上成为住宅设计的一种整理形式。

古希腊古希腊的民居中对等级制度的体现相对较少(奴隶和奴隶主的住宅除外)。如在五世纪中叶,希波丹姆的米列都城规划,目的是为给每个公民以平行的居住条件。在以后扩建的其他街坊中,每个住宅都有相同的基地面积和房屋。

古罗马古罗马的富人常居住在城郊,躲避城市的喧嚣和拥挤。多数拥有别墅和府第,并且在平面设计中设有中轴线和庭院,结构紧凑。多层式的公寓是为解决人口剧增,住房紧缺而创造的,为大多数的一般公民所居住。受古希腊的影响,民居中的等级制度体现也很微弱,而更直接的是和居民的财富挂钩。

3地域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中国民居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人们常以最廉价的一次性投入、最直观的思维方法和最简单的施工过程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室高足以壁湿润,边足以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墨子》)是当时人们对所居的理解。民居内的空间、结构、部件,大多源于实用。

古埃及在古埃及,由于尼罗河三角洲较为干旱炎热,人们在屋顶上设立纳凉露台,利用屋顶高差开窗通风,这些手法都是因地制宜、顺其自然的优秀创造,并对西方炎热干旱地区的住宅有深远的影响。

古希腊希腊属地中海气候,夏季炎热干燥,高温少雨;冬季温和湿润。民居普遍采用柱廊,院内常设有喷泉、水池、雕像,载有花木等。房间内常有壁画和彩色镶嵌,环境舒适宜人。

古罗马同属地中海气候的罗马,四季鲜明,天气温暖。当地建筑材料多为砖和混凝土。受气候和地理位置及原材料的等诸多方面的地域因素,古罗马拱结构技术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民居类型较多,如别墅、府第、多层公寓等。

4中西方传统建筑民居文化的表现——以庭院为例

中国的庭院是大家族聚居在一起,在主轴线旁再分处次轴线,成为多组院落的并列组合。

以北京四合院为代表,它由四周房屋围成的院子为基本单位,数个大小形状不同的院子组合起来,成为一座住宅。一般为三进院,进门为一小天井,正对门楼设一影壁,上书吉祥文字,穿过隔墙上的门洞,才到轴线上的第一院落。四合院住宅对外不开窗,较为封闭。因此满足了封建社会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的礼治要求,也给使用者创造了一个舒适安静的居住环境。

西方住宅为了充分利用庭院空间,常常围绕庭院增建层楼,以增加使用面积。在古埃及,入门穿过过道便是一个庭院,院的四周有柱廊,庭院实际上是家庭活动的中心,而对外封闭,对内开敞的院落式布局比较符合古代埃及人们的心理和生活习惯。古希腊的庭院多被营造成“园”的形态,多采用内向式院落布置,中央常设置水池。开敞明亮以及更多的“园”的特征使得古希腊庭院更具有农业文明的特色。古罗马将中庭式和庭院式住宅逐渐融合,形成了类似两进四合院的形式。前面是比较封闭的中庭,后面是古希腊的庭院。

我国天井多源于庭院的缩小,是群体建筑和农业文明的产物,是受城市布局的影响。这点和希腊的庭院有着相似的地方,但希腊的庭院更强调“园”的特征,以及“与自然频繁接触”的哲学观念。古希腊的民居中更体现了理智、规整、。而古罗马的中庭则是单体建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带有明显的游牧民族的特色。古罗马的民居自由,因地制宜,更能让人感到一种年轻的活力。古埃及的庭院住宅较少,而更多的是则更体现出一种宁静和质朴。

5小结

中西民居文化都源自人类对定居生活的需要。作为居住空间,无论古今中外,都有一定得私密性,所以,空间的内向和含蓄是一般居民的共性。但这种私密和内向程度是有差别的。中国和西方相比,必更是封闭的。这种封闭性,尤以北方民居为典型。这一方面是因为北方天寒、多风沙,如北京四合院那样四周院墙不设一窗,仅东南隅辟一门以供出入,是出于抵抗自然力侵害之故;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正统的儒家观念、内敛性格由其根深蒂固。西方人的血缘家庭观念一般比中国人淡薄的多,家庭中的父亲及祖先不是一家精神上的偶像,子辈也不是父辈的附庸,家庭成员之间推崇的是人格的平等与个性的自由。所以,这表现在建筑门类文化上,住宅的文化自然就不偏于内敛、封闭而强调外向开放。所以,西方的居民往往不设围墙,要求明亮,通敞。当然,中国民居的庭院主要是一个家庭活动的场所,并非那种密不透气的封闭。中国民居所追求的,是一种“无庭不成居”的境界。

参考文献:

[1]陆元鼎.民居史论与文化.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

[2]王瑛.建筑趋同与多元的文化分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1月.

[3]张彤.整体地区建筑.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

[4]高丙中.居住在文化空间里.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

[5]乔治·麦克林.传统与超越.华夏出版社.2001年1月.

[6]陈志华.外国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1年12月.

[7]刘红星.先秦和古希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7月.

[8]钱承旦.欧洲文明:民族的融合与冲突.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4月.

[9]金磊,李沉.中外建筑与文化.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6月.

希腊的民俗文化范文篇3

论文摘要:古希腊人独特的生活环境、社会制度、风俗观念形成了其独有的自然哲学和自然观念,他们认为自然当中存在着万物的本原,艺术则是对自然本原的模仿。古希腊的艺术,正是在这种自然观念和艺术观念的影响下,崇尚一种模仿自然与理想化相结合的美学风尚,创造了一个后人奉为典范的艺术高峰。

莱辛在《拉奥孔》中曾对温克尔曼关于希腊绘画和雕刻的论述作如下总结:“温科尔曼先生认为希腊绘画雕刻杰作的优异的特征一般在于无论在姿势上还是在表情上,它们都显示出一种高贵的单纯和静穆的伟大”尽管莱辛对温克尔曼的观点的理论依据有相左的看法,却十分赞赏他把握古希腊艺术单纯特征的准确性。几乎没有一个艺术家不惊叹古希腊文化艺术的伟大深邃与精妙,它离我们的现代文明越久远越散发出夺目的光芒,至今“仍然能够给我们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希腊艺术之所以体现出这种独有的特质,与希腊人所具有的自然观念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这种自然观念决定了古希腊艺术观念的形成。

一、古希腊人的生活环境、制度、风俗

在探讨古希腊人的自然观念时,首先要了解古希腊人的生活环境、社会制度、风俗观念,囚为正是这些社会基础决定了建立于其上的自然观念的形成

大约300()年前,爱琴海上那似群星璀灿的岛屿和海岸上出现了300多个城邦,城邦各自独立,实行奴隶主民主制度。公民享有直接参与或决定国家大事的权利。公民有人服侍,最穷的也有一个管家的奴隶。按阿里斯托芬喜剧中所描绘的,公民的生活非常简单:平日里,三棵橄榄,一头洋葱,一个鱼头,就能度日;全部衣着只有一双凉鞋,一件短袖褂和一件宽大的长袍,一举手就可脱掉,连苏格拉底这样鼎鼎大名的人物,也只有赴宴会才穿鞋子,平时大家都赤脚光头走来走去。这就是古希腊人的生活,一切随遇而安。朴素习俗带来思想观念的单纯,捐弃了物欲之求和生活之累的古希腊人,把他们的精力和才能用于思考文化和艺术的创新与发展,从而造就出一大批思想家、艺术家和诗人,苏格拉底、荷马、柏拉图等人的名字永远镌刻在人类文明历史的丰碑上占希腊人活泼爽快、心情开朗、从不灰心,似乎永远只有20岁。他们认为宇宙是一种秩序、一种和谐,这使得他们在艺术创作中依据自然法则,自由自在地驰骋想象,从未有任何清规戒律可以束缚他们的艺术想象力。他们的自由意志在那种宽松自然、无拘无束的天地间得到张扬,单纯的天性得到发展。

古希腊社会风尚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战争。公民的职责除担任公共职务外,就是维护国家和民族的独立。那时城邦之间的战争频繁发生,战败意味着自由人甚至那些贵族体面人,一夜之间将变成奴隶,将失去他们的妻子儿女和一切家产。这种特有的时代产生了特殊的观念,在他们的眼中,理想的人物并不单是有善于思考的头脑,而且还要是血统好、发育好、身体比例匀称、身手矫健、勇敢而坚韧的战士。正因为这样,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人十分重视体育运动。在希腊的许多地方,都要定期举行体育比赛,其中规模最大的便是开始于公元前776年在奥林匹亚举行的奥林匹克运动会(这就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起源)在当时,做一名优秀的运动员,练就强健的体魄,是最受人尊敬的。按照当时的社会风尚,在体育比赛中获胜的公民,可以享有最高的荣誉:得奖一次给他立一尊雕像作纪念,得奖三次的不但给他立雕像,并把他的雕像放在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神庙内外因此,古希腊的公民都要经过练身场的训练〕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柏拉图早年就是运动家;著名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据说得过拳击奖;戏剧家欧里庇得斯在运动会上也得过锦标;著名雕刻家米隆能肩扛一头公牛;西希翁尼的霸主克来斯西尼斯招待向他女儿求婚的人时,给他们一个运动场,以便考查他们的出身和教育。而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希腊本土气候宜人,阳光充足,温度适中,在这样的自然条件下,当时不论在练身场,还是体育比赛或者敬神的舞蹈中,古希腊人都是赤身裸体的由于裸体运动,改变了人们的观念,不以露体为耻,反以健美的身体为荣光,这引起美学家们的关注和艺术家的表现。美学家们探讨研究美艺术家们创造美。希腊占典时期的著名政治家伯利克里斯就曾充满自豪感的说过:我们是爱美的人。风气所致,古希腊人高度崇尚美,这种普遍爱美的风气,几乎渗透到一切领域。也正是这种崇尚美的精神,促进了古希腊艺术的高度繁荣。

二、古希腊人的自然观念

古希腊人正是在上述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了其独有的自然哲学和自然观念。现代人的自然观念和希腊人的自然观念是不同的。现代人往往是在自然与社会、自然与历史、自然与精神的区分和对立中来理解自然,并且在人们眼中,自然只是理性认知的对象,技术制作的“物质”。对于希腊人而言,则只存在自然与技艺、自然与自然物、自然与存在的区分,他们所认识的自然也是本原、元素、质料和形式。希腊人的这种自然观念对于现代的人们来说是陌生的,而现在的人们要想理解他们的这种自然观念,就必须打破我们现在自身视域的限制,返回到他们那里,如其自身地去看待他们的这种自然观念。

1作为生长、本性的自然

这只是希腊人日常用语中的一个十分普通的词。自然真正从这种日常的使用中脱离出来,其意义被希腊人真正意识到和发现,是在希腊人开始深人思考世界、万物本原,探讨最初的事物的时候随着社会的进化,手下业从农业中分化出夹,技艺也发展了起来,人造、人为的东西逐渐增加了。而技艺的发展,人为制造的东西的增长,使人们进一步意识到,技艺也是一种本原,它就是人为制造的事物的本原,人为制造的东西就来源于技艺。但技艺只是一种有限制的本原,因为它自身受它所使用的材料的限制,显然它用以制造的材料不是它自身所能制造的。同时,技艺本身是一种模仿、仿制,它对原料的需要.使它亲近自然物,它的具体制作模仿的也只能是具体的自然物,技艺让自然物出现了。人们看到,呈现在他们面前的事物是凭靠自身天然地生长着的东西。而什么是这样的事物的本原呢?作为凭自身力量涌现出来的东西,显然它们的本原也只能是来自于其自身的自然。当然,发现“自然是本原”的是哲学。从泰勒斯到赫拉克利特的早期希腊哲学,谈的最多的就是本原问题,而谈的最多的恰是自然,因为在它们那里,‘“本原就是自然”,自然和本原二者是同义的:自然总是意味着某种东西在一件事物之内或非常密切地属于它,从而它成为这种东西行为的根源。这是在早期希腊作者们心目中的惟一含义,并且作为贯穿希腊文献史的标准含义。因此,当早期哲学提出什么是本原的问题时,也就是提出了什么是自然的问题,其水、火、气的回答,不过是对自然本原的具体规定。自然本原的发现对于哲学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自然的发现其实也就标志着哲学的诞生。析学之所以能从关于神—本原的神话、宗教中分离出来,靠的就是自然的发现:自然一经发现,区别于神话的哲学就出现了,第一位哲学家就是第一个发现自然的人。

2.自然与自然物

在希腊人那里,自然不仅与技艺相区别,而且还和自然物相区分。自然原始的含义是本原,自然物则是由自然而来,以自然为其本原的事物,而自然物的总和或集合则是自然界、宇宙,因此,自然并不等于自然界。但是,现代人在谈到自然时,指的恰恰是自然物或自然界,二者经常是等同的。正是这种等同遮蔽了自然作为本原的原初含义,使人们无法理解早期希腊哲学在谈自然时指的就是本原或在谈本原时指的就是自然本身。他们所说的自然指的是初始事物,亦即最古老的事物,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自然一词的含义”,即改变自然作为本原的含义,“所改变的一切只不过是其应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近代自然科学的发起对于自然观念的改造。

3.自然中的人与神

了解古希腊人自然观念中对人与神之间关系的理解,对于我们正确的理解古希腊的艺术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古希腊有一种很普遍的人神同形同性的观点,古希腊人最初的宗教观念体现为神人合一或谓之“神仙凡人”的特征。神话的创造表现了语义化的特点,在他们的神话谱系中,神的名字是语义词直接命名的,神表现了人类的品性和气质,赋予神们自然的威力,这些神的力量在人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左右着战争的成败,支配着人的命运,但又为人类服务。希腊人把肉体的完美看作神明的特性,在荷马史诗中,到处可以看到神明与凡人一样有躯体,有刀枪可人的皮肉,会流出殷红的鲜血;有同我们一样的本能,有愤怒、有肉欲;甚至世间的英雄可以做女神的情人,天上的神明也会与人间的女子生儿育女。在奥林波斯与尘世之间并无不可超越的鸿沟,神明可以下来,我们可以上去。他们胜过我们,只因为他们长生不死,皮肉受了伤痊愈的快,也因为比我们更强壮、更美、更幸福。除此之外,他们和我们一样吃喝、争斗,具备所有的欲望与肉体所有的性能。因此可以说希腊的宗教和神话充满了人情味,它把大自然的各种现象人格化,而不像后来基督教,把人的精神力量抽象出来,当作人的对立面来崇拜。费尔巴哈曾在批判宗教的文章里提到:古希腊的宗教是自然宗教,而基督教则是一种精神宗教。自然宗教是把非人的力量人格化,而基督教则是把人的力量非人化。由此可见,希腊神话当中的神明们正是希腊人的自然观念的最高表现和反映。

三、模仿自然的艺术观念

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指出:“要了解一件艺术作品、一个艺术家、一群艺术家,必须正确地设想他们所属时代的精神和风俗概况。这是艺术品的最后解释,也是决定一切的基本因素。‘’这就是说,某种艺术是和某些时代精神与风俗密切相关的,艺术是时代精神的产物,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反映。古希腊人的生活环境、社会制度、风俗观念,决定了古希腊人的自然观念。而正是这种自然观念诞生了古希腊以模仿自然为中心的艺术观念。

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思想家就开始对美做哲学的思考:

毕达哥拉斯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是更高一级的存在,万物模仿数,事物由于数而显得美。

赫拉克利特认为万物的本原是“永恒的活火”,认为自然万物是从对立的东西中产生和谐的,就象他所说的那样:“假如没有高音和低音,就没有和谐的旋律,如果没有雄性和雌性,也就没有动物,一切都是相反的”。正因为自然万物都是由于对立才造成和谐的,艺术也就应该如实地表现和反映这种和谐,要做到这点,就需要模仿自然,也只有模仿白然的对立的和谐才能够构成艺术品。

德漠克利特在探讨艺术创作问题的时候,也是认为艺术是模仿自然的,比如他说到:“在许多最重要的事情上,人类是动物的学生:从蜘蛛我们学会了纺织和缝纫,从燕子学会了造房子,从燕子和夜莺等鸣鸟学会唱歌,都是模仿它们的”。将赫拉克利特原先蕴含着的艺术模仿自然的思想,做为一个明确的观点表示了出来。

苏格拉底则不管是艺术模仿再现自然说还是模仿理念说都是讨论艺术是模仿自然的表象和本性(在这里他称作为“理念”)的问题。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于这种以模仿为中心的艺术做了深人的阐述。柏拉图认为理性世界是感性世界的原型和理想,感性世界是理性世界的模本和影子,而艺术则是对感性世界的影像。

亚里士多德在继承模仿论的基础上,不仅仅认为艺术模仿现实,即抄袭了现实,而且是向现实的自由迈进。他还第一次把技艺称之为实用的艺术,而把我们今天所讲的艺术从技艺中区别出来,并称之为模仿或模仿的艺术。他认为所有的艺术都是模仿,区别是模仿的对象、媒介、方式不同罢了。他在论悲剧的模仿时说,悲剧是对行动的模仿,主要不是模仿自然而是人生。显然,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实体主义世界观和本体论美学的局限,把视角探进了社会生活。但是,亚里士多德毕竟是本体论哲学家,因此,他主张,模仿首先是人的活动的模仿,然后,模仿也逐渐变为自然的模仿。

可以说,统观古希腊诸多伟大哲学家的美学思想,可以看到,他们普遍认为自然当中存在着万物的本原,并且致力于探讨它们,认为艺术则是对自然的本原的模仿。而古希腊的艺术,则正是在这种自然观念和艺术观念的影响下,崇尚一种模仿自然与理想化相结合的美学风尚,创造了一个后人奉为典范的艺术高峰。

四、总结

【希腊的民俗文化(收集3篇) 】相关文章:

[精选]成长日记作文(整理5篇) 2024-08-10

我的日记6[精选](整理3篇) 2024-08-09

校园生活日记精选1(整理9篇) 2024-08-09

实用的日记作文精选(整理6篇) 2024-08-08

三年级日记精选(整理3篇) 2024-08-08

过年日记[精选](整理5篇) 2024-08-05

精选写人的日记(整理1篇) 2024-08-04

那一刻,真美作文(整理6篇) 2024-08-11

希腊的民俗文化(收集3篇) 2024-08-1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承诺(收集3篇) 2024-08-11